1.提名项目完成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,第一完成单位须是四川省内注册的单位。
2.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项目的完成人参与科学技术奖的提名。
3.上两年度省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,不能作为本年度省科学技术奖提名项目的第一完成人。
4.各级政府部门和公务员,不得作为省科技进步奖的完成单位和完成人(软科学类项目除外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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